107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班

(實際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為)

組別

招生名額

初試(權重)

(權重)

同分參酌順序

備註

法律組(一般生)

3

1 (x 1.0) 
書面資料審查

1 (x 1.0) 
口試

1.口試 
2.
書面資料審查

政府組(一般生)

2

1 (x 1.0) 
書面資料審查

1 (x 1.0) 
口試

1.口試 
2.
書面資料審查

報考資格:

  1. 依本簡章總則報考資格規定之。

繳交資料:

  1. 除簡章共同規定繳交報名資格審查資料外,另須繳交下列書面審查資料:
  2. 推薦函二封(請推薦者密封並於封口處簽名)。
  3. 個人簡歷及自傳各三份。
  4. 研究計劃書乙式三份(內應含進修目的、研究方向、研究計畫、生涯規劃等),不限頁數及格式。
  5. 其他有利申請案之相關資料各三份。

其他規定:

  1. 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試。
  2. 本甄試擇優錄取。
  3. 相關送審資料恕不退還,重要證明或文件請繳影本。
  4. 本所可申請提前入學。
  5. 經錄取就讀本所之研究生,應參加本校所舉辦碩英文能力鑑定考試。

考試日期及地點:

  1. 得參加試日期將於106116日公告於本所網頁。
  2. 試日期及地點:1061114(星期二),地點另行公告。

放榜梯次:第2梯次

聯絡電話:03-422715133417

電子郵件信箱:lawgov@ncu.edu.tw

系所網址:http://www.lawgov.ncu.edu.tw/

正取生報到日期:1061215(星期五)

備取生報到方式:

  1. 備取生依序遞補,本所將以電話確認報到意願後,將以電子郵件傳送錄取通知書,遞補生須依規定辦理報到。若遞補生欲放棄錄取資格,將以電話錄音方式辦理放棄作業。
  2. 備取生連絡電話如有錯誤(如空號)致無法聯繫考生,則改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同時以掛號郵寄錄取報到相關文件,若逾遞補期限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要求補救措施。

系所特色:

  1. 發展方向與重點:強化法律與政府學術領域之專業研究。
  2. 發展方向與重點二:發展法律與政府學術領域之整合與跨界對話。
  3. 發展方向與重點:建立公共議題之法政與社會互動關係與模式。
  4. 教學方向與特色:強調理論與實務之結合。
  5. 教學方向與特色二:重視解決公共議題之能力。
  6. 教學方向與特色:培養宏觀視野、強調專業倫理與外語能力,本所部份課程全英文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