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學生研究成果發表績效獎勵施行細則

98622 97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
911 101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925 101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發展會議核備

第一條(宗旨)

為鼓勵本院學生將研究成果發表於本院各學術領域傑出專書、專書論文、期刊論文、及研討會論文或其他著作,提升本院研究發展能量,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學生研究成果績效獎金設置要點」訂定本施行細則。

第二條(申請資格)

本院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以在學時所發表之論文或畢業前有審查接受函之論文、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參與競賽並獲獎項、獲得專利、參加國科會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等,均得提出申請。本獎學金各項表現之統計以自前二年度11至當年申請截止日前之成果為準。一篇論文以一人申請為原則。

校長獎學金、研究傑出研究生獎學金及本獎金僅能擇一領取。

第三條(評審)

本院「學生研究成果績效審核委員會」,由院長、各系所主管組成,負責審查及核定獎金額度等事宜。相關經費來源為當年度學校核給本院之學生研究成果發表績效獎勵分配款。

第四條(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繳交「客家學院學生研究成果發表績效獎勵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於本院公告期間內申請。當年度於本院公告截止日前申請之學生,經本院審核通過獲獎,於獎金頒發之日時已畢業者,仍可領取當年度獎金。                                

第五條(審查標準)

本院各學術領域專書、專書論文、期刊論文(各學術領域期刊包含TSSCISSCISCIEIAHCITHCI Core及本院核心期刊)、及研討會論文或其他相關表現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  學術研討會或其他學術論文每篇 5 點。

二、  經送審之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每篇10點。

三、  TSSCISSCISCIEIAHCITHCI Core及本院核心期刊論文每篇20點。

四、  成冊學術專書經本委員會評定,每冊至多30點(收錄論文不得重複計算點數)。

五、  其他有佐證資料之著作,每篇5點。

六、  出席具審查制度之國際研討會並發表論文每篇8點。

七、  參加競賽並獲獎項,競賽人數在10組(人)(含)以上並獲得前10%成績者,每案得10點;競賽人數未達10組(人)之競賽,成績獲得第一名者,每案得5點。

八、  研究成果獲得新專利者每案(件)得10點。

九、  其他有佐證資料經本委員會認可者點數另計。

學術研究獎勵依審查點數分ABC三級,以每年校內經費計算每位申請學生可獲得之獎勵金。

第六條

本施行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研發會議核備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學生研究成果發表績效獎勵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