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法律」第二專長課程修課建議

109.11.10

1. 因本所法律第二專長課程輪流開課,各課程難易度有別,故建議修課同學盡量先修「憲法」、「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行政法」等科目。

2. 本所教師於本校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憲法」、「行政法」等科目,學生選課時以登記「法律」第二專長者優先分發,修畢取得課程學分者得抵免法律第二專長「憲法」、「行政法」課程學分。

3. 本所教師於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開設「法學緒論」或於總教學中心開設核心通識課程「法律的世界」,歡迎同學選修,但不列入法律第二專長學分。

4. 有關應考考選部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考試資格所需修習之法律科目與學分數,請上考選部 網站 http://www.moex.gov.tw/查詢(請選取左側分類選單中「考選法規」→「專技人 員考試法規」中選取所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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