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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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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1 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

 申請資格 

1.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 115 年 10 月 19 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於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0日者

(3)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 於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生活扶助金。)

2.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核給基準助

1.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5,000元

4.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5. 申請人符合(1)獨立負擔家計,或(2)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核給生活扶助金之規定,依上述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期間

報名截止日期為 115 年10 月 19 日(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至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方式 (以下條件須具備)

1. 線上申請:請於截止日前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2. 郵寄申請:將申請表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生活扶助金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勞動部生活扶助金受理小組」字樣(地址:104472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3. 紙本申請書可向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台)、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線上申請系統下載

  審核結果通知

預定於115年12月間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並完成合格者撥款

★ 詳細資訊請查閱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及網站 ★

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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