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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碩士班學位考試流程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班畢業相關流程

工作項目

應備文件

備註

1、選定指導教授

1-1 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odt

 

2、學位論文計畫審查申請

2-1 學位論文計畫核可證明書.odt

最遲提學位考試前一個月向所辦提交申請表。

3、學位考試申請

3-1 Portal學位考試申請。
3-2 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註冊組網頁下載)
3-3 論文比對結果報告書(註冊組網頁下載)
3-4 口委通行證。(向所辦領取)

學位論文口試應於學期中舉行,口試之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一、請登入 Portal「學位考試申請系統」,申請學位考試。

二、所辦登記口試時間並預約口試教室

三、上傳檔案請依以下順序合併成一個 PDF 檔:
1. 指導教授推薦書(已簽名)
2. 論文比對報告書(依本所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要點規定,論文相似度比對標準應低於30%。若指導教授另有指定更低比例不在此限。)
3. 論文相似度比對回條
4. 論文比對篩選設定截圖(篩選設定,排除引用、參考文獻、小型相似來源資料均不得選取排除)篩選設定截圖範例
5. 學術倫理課程證明
6. 論文摘要
7. 論文初稿

四、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全文電子檔,最遲學位考試日前二週由研究生自行寄送口試委員,副本所辦公務信箱

4、學位考試當日

4-1 碩士學位考試評定報告單。
4-2 學位考試評分條。
4-3 論文口試委員審定書。
4-4 論文口試費印領清冊。(向所辦領取)

4-1 至 4-3 請 Portal「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下載

5、離校

5-1 領學位證書流程,請登入 Portal 離校系統流程辦理
5-2 學位論文電子檔授權書(圖書館網頁下載)
5-3 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圖書館網頁下載)
5-4 離所同意書.odt
5-5 論文比對結果報告書

一、指導教授同意離校,始准離校,提交「離所同意書」、「論文比對結果報告書」至所辦,所辦提供「論文口試委員審定書」。

二、辦理離校過程需上傳論文、關閉圖書帳號及印製論文等手續,請務必預留時間。

三、辦理離校需繳交碩士論文精裝本 1 本至所辦

6、其他

6-1 更改指導教授申請表.odt
6-2 校外口試申請表暨報告表.odt

其他重要訊息,含論文格式、體例、封面等請參教務處註冊組。

論文格式及離校規定請參閱本校註冊組網頁「頒發學位證書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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