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政府學系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修讀流程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學系五年取得學、碩士學位時程說明
115.04.07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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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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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公告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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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6月初 |
「預備研究生」資格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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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下旬 |
「預備研究生」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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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上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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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修讀『LG課號之課程』至多修讀4門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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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月 |
研究所甄試或考試入學報名及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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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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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修讀『LG課號之課程』至多修讀4門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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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預備研究生」得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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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一上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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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 |
辦理學分抵免(依校方公告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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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修讀自選碩士班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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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中 |
▲得提出碩士論文計畫審查 a需於審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a碩士論文計畫審查和學位考試可同時於碩一下學期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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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一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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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末 |
★得提出碩士論文學位口試 a需於口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
*上述修讀課程時程僅供參考,可提前於大三選修碩士班課程,入學後可抵免的學分數上限為24學分。